面臨妨害性自主、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時,被害人因害怕曝光、程序複雜而有壓力。法律提供多項保護措施,如匿名審理、陪同出庭及專業詢問等,政府補助律師費與訴訟費,讓被害人可以安心請律師爭取權益,本文將一次整理完整資訊。
被害人權益一次搞懂,面對官司不再懼怕:
- 名字保密
-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
- 一般來說,性自主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會用一串「英文數字合成的代碼」取代被害人的名字,被害人可以不用擔心案件曝光或名字外流。
- 審理不公開
-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7條)。
- 法院原則是公開審理,一般民眾可以到庭旁聽。如果是性侵害犯罪,則會關門禁止民眾入內。
- 家人、親友得陪同開庭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偵查或審判時,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由專業人士提出建議及進行詢問
- 被害人於案件中進行詢(訊)問時,如果有不適當問題或被害人無法適當回答之問題,專業人士得為適當建議。必要時,得由專業人士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第3項)。
- 也就是說,由專業人士代替法官、檢察官等來詢(訊)問被害人,避免被害人曝露在高風險、高壓力的審理環境中。且依規定,專業人士所為詢問之筆錄,可以做為證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6條第1項)。
- 請求法院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
- 如果被告經過檢察官或法院強制處分時,根據被告罪名不同,可以聲請命法官給予被告以下處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36條):
- 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
- 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 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 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
- 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 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
- 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
- 禁止其他危害被害人之事項。
- 如果被告有所違反,最重可以再執行羈押。
- 如果被告經過檢察官或法院強制處分時,根據被告罪名不同,可以聲請命法官給予被告以下處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36條):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予繳納裁判費
- 如果刑事提告起訴後,再行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進行求償,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並有相關之優點。
- 詳情可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全攻略:求償程序、免裁判費一次看懂】一文。
政府的律師費補助,打官司放心請律師:
-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給予被害人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補助。給予被害人補助的犯罪類型,包含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罪。
- 以《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為例,補助金額如下:
- 訴訟費用補助:
- 每案第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 每案第二審或第三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 律師費用補助:
- 以刑事、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為限,每案每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 僅委任律師撰狀者,每案每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但每案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 各縣市規定可能有不同,可以請律師協助查詢申請補助。
- 訴訟費用補助:
- 受害人面臨龐大壓力與經濟負擔,您不需要獨自承受。政府設有律師費與訴訟費補助制度,像臺北市可補助最高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協助被害人安心委任律師,勇敢爭取正義。
結語
- 若面臨性犯罪相關法律問題時,我們團隊願意成為您堅強的後盾,提供專業、保密且同理的法律服務,陪伴您走過艱難的訴訟路程。
- 性自主相關案件政府有提供律師費補助,委任律師時可免除經濟壓力,勇敢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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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