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租賃糾紛、工程延宕、債務催收或婚姻爭議時,許多人常聽到「寫封存證信函給對方」這個建議。但什麼是存證信函?它有什麼法律效果?要怎麼寫才具備效力?本文將一一為您說明。
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透過中華郵政所提供的「雙掛號」郵件服務,由寄件人將書面內容寄送給對方,並以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
以留下法律上可供證明的紀錄。簡單來說,就是讓對方收到內容明確的通知,並留下「有寄出、有收件」的證明,方便未來進入法律程序使用。
存證信函有什麼功能?
- 通知、催告對方
如:租金逾期催討、要求限期履約、解除契約等。 - 保留證據
未來若提起訴訟,存證信函可做為對方已知情的證明。 - 避免爭議擴大
以書面明確通知,有助釐清雙方立場與義務。 - 中斷時效
根據《民法》第129條,書面請求可中斷時效,避免請求權因時間消滅。
存證信函常見用途
- 房東通知房客限期給付租金、搬遷
- 工程案件業主催告承包商限期完工
- 債權人催收借款
- 婚姻財產分配協商
- 員工因勞資爭議請求雇主給付款項
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撰寫時建議遵循以下架構:
- 信件開頭的資訊
寄件人姓名、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 - 事實陳述
說明事件背景、雙方關係與爭議起因 - 法律主張
明確表達自己的立場與主張(如:要求還款、解除租約等) - 具體請求
限期完成某項行為、或明示後果(如:未改善將提告、未履行將解約) - 結語與保留權利
禮貌語氣結尾,例如「敬請配合,否則將依法處理」,以及留下聯絡方式。
範例(租賃關係)
主旨:租金催繳通知
本人與台端簽訂租賃契約,承租物位於台北市OO區OO路OO號,租期自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月租新台幣15,000元整。
然台端自113年4月起已連續二月未繳納租金,經多次催繳無果。
依據《民法》第440條規定,若租金逾期二月即構成契約終止事由。
茲通知台端,應於文到後五日內繳納租金,否則本人將依法終止租賃契約,並請台端搬離承租處所。如屆期未給付租金且未搬遷,本人將依法訴請民事訴訟,並請求租金及違約損害賠償,特此通知。
寄送方式與注意事項
- 請至郵局辦理「雙掛號+回執聯」的存證信函服務。
- 請將信件內容一式三份,一份交郵局存證,一份寄給對方,一份自己留存。
存證信函格式下載
存證信函須用郵局規定的格式用紙,請向郵局洽購;如使用電腦自製者,紙張尺寸可用A4紙,中華郵政並提供有格式可供下載編輯。
總結
存證信函雖然不是提起正式訴訟,但在法律上具有「通知、保留證據、表達主張」的重要功能。撰寫時應理性、具體、清楚,並依法保留自己權利。若內容涉及複雜法律關係,建議諮詢律師協助撰寫,讓您的主張更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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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