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難不難?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嗎?

從小對小美疼愛有加、視如己出的小陳阿姨,現在臉上也佈滿了歲月的痕跡,髮色也白髮蒼蒼了…
小美就讀小一時,媽媽在與爸爸大吵一架後離家,小美的父親為了扛起整個家,經常加班至深夜,小美的成長階段,可以說是在小陳阿姨的眼皮下度過的!

如今,小美要結婚了,小美吵著要小陳阿姨在婚禮上充當其母親,看著日漸老邁的小陳阿姨,小美萌生一個想法,在跟丈夫、父親討論後,決定與小陳阿姨成為真正的一家人⋯⋯

小美如何與小陳阿姨成為法律上意義的一家人?

法律上意義的一家人,無非是基於血親或姻親關係,而在這兩者之外,像是小美與小陳阿姨的情形,要成為真正意義的一家人,就要靠收養。而,收養要如何處理,又要準備哪些收養文件呢?讓家事律師為您解答!

結語

綜前,成年收養之具備文件繁瑣,常因人、事、時、地、物而有溝通上、取得文件上之困難。而通常此類案件,法院皆會傳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及其家屬到庭訊問,讓甚少開庭之民眾不知所措。倘若就收養之相關疑問,歡迎立即作線上諮詢,讓我們幫你解決您的難題!

  1.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子女,違反第1073條、第1073條之1、第1075條、第1076條之1、第1076條之2第1項或第1079條第1項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1076之1條、第1079條、第1079條之4規定定有明文。 ↩︎
  2. 例外不用父母同意之情形,我國民法亦有規定,如本件小美聯繫不上其失聯已久之母親即屬之。 ↩︎
  3.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參民法第1076條規定。 ↩︎
  4. 參民法第1073條、1073之1條規定。 ↩︎
  5. 參民法第1079之2條規定,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