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了?可以用他的錢辦葬禮嗎?

小華的父親大寶在半年前被診斷出胰臟癌第三期,從小與父親感情要好的小華得知消息後,晴天霹靂,於第一時間即辭去工作返家照顧父親⋯⋯

照顧期間,大寶為免小華破費,即將其個人帳戶交由小華保管,並表示有關其生活起居、醫療開銷都由該存摺處理。 

後,大寶有感身體每下愈況,認為自己命不久矣,決定將後事託付予孝順的小華,要求小華於其百歲後將其安置在依山傍海的靈骨塔。大寶過世後,小華即著手辦理父親生前之心願,由前揭帳戶提領60萬購買絕世風景的塔位,另提領20萬辦了一場端莊的葬禮。 

詎料,小華的妹妹小芳據聞哥哥花了這麼多錢在父親的喪葬費,實不合理,懷疑是哥哥巧立名目侵吞父親的遺產,進而提出告訴,地方檢察署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相關罪名將小華起訴⋯⋯

小華在法律上可能涉犯何種罪嫌? 

結語

綜前,晚近實務雖已有鬆動,惟於被繼承人不想讓家人擔心而秘密授權等情況,行為人仍有可能受有舉證之困難,而遭檢察官起訴。是,倘如您有遇到相類似之情形,建議可提前諮詢律師,以作較適宜之規劃,避免後續之煩惱。歡迎立即作線上諮詢,讓我們幫你解決您的難題! 

  1. 另參蔡聖偉,《偽造文書罪的故意與錯誤──評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3566 號刑事判決》,台灣法律人,10期,2022年4月,193-200頁。 ↩︎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