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累犯,地檢署發執行命令命入監服刑
本案當事人於二年內三犯酒駕,檢察官寄發執行命令,載明因認守法意識低,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換言之,當事人屬於較為嚴重的違法樣態,屬於地檢署內規不給予易科罰金的類型。
🔍充分準備證據及答辯,成功取得緩刑之較輕刑度
律師收受當事人委託後,同時協助當事人向地檢署提出「陳述意見狀」,並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雙管齊下,盡一切可能為當事人爭取免於入監的機會。而後,經過律師書狀說明檢察官同意暫時免予入監。隨後在法院開庭時,律師協助陪同開庭,說明並非惡意酒駕,且提出證明不會再犯。
🔍律師專業協助,妥善處理酒駕案件
酒駕累犯、再犯3次以上時,現在地檢署內規是一律不給予易科罰金而是要坐牢。本案律師憑藉豐富經驗及專業,在案件中發揮關鍵影響。透過即時介入、策略性,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好的結果。若不幸涉及刑事案件,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往往是影響結果的關鍵。
面對酒駕案件問題,請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保障自身訴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