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交友軟體風險解析】約會的法律陷阱!律師帶你一次看懂

小宏今年15歲,升高一的暑假,下載了交友軟體,並hashtag快答高中,想多認識些朋友。
很快,他加到一位自稱是快答高中高三的學姊,兩人每天聊生活、分享心情,很快擦出愛的火花,聊色、裸聊樣樣來,學姊更表示,她可以帶小宏去墾丁玩,並暗示旅遊時大戰「300回合」,小宏早就等不及偷嚐禁果了,非常期待之後的旅行……

重點先看

  1. 在台灣,性自主年齡為16歲,換言之,與未滿16歲少年合意性交,有觸犯刑法的可能;若與未滿14歲少年發生性行為,則屬重罪。
  2. 18歲以下之人犯與未滿16歲相關罪名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3. 促使未成年為性交、拍攝性影像等,若有「對價」關係,諸如以性為條件,贈送遊戲點數、招待免費旅遊,都可能涉犯更重之刑責。
  4. 切勿視訊裸聊,恐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9條等相關規定。

相關刑罰架構與刑度概覽

對象年齡及情狀行為可能成立罪名刑度/適用情形
未滿7歲性交刑法第222條7年以上;非告訴乃論。
未滿14歲性交刑法第227條第1項3年以上10年以下;
非告訴乃論。
未滿14歲猥褻刑法第227條第2項6月以上、5年以下;
非告訴乃論。
14~未滿16歲性交刑法第227條第3項7年以下;18歲以下行為人可適用刑法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減免。
14~未滿16歲猥褻刑法第227條第4項3年以下;18歲以下行為人可適用兩小無猜條款減免。
未滿16歲
(具對價關係)
性交、猥褻刑法第23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若是使未成年「與他人」性交或猥褻,適用刑法第233條,反之,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
16~未滿18歲
(具對價關係)
性交、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第32條第1項前者多用於處罰嫖客,後者則處罰促成兒童或少年與他人從事性交、猥褻者。
未滿18歲拍攝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1項處罰使未成年拍攝、製造性影像;第2項則是加入引誘、招募等方法,包含常見以遊戲虛寶、點數等對價取得性影像;第3項則係違反未成年意願下拍攝、製造性影像。
未滿18歲持有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處罰持有未成年性影像。

如何避免踩雷?三個務必記住的重點

  1. 確認年齡:不要單靠交友軟體的生日欄位,要有確實驗證。
  2. 避免私密影像交換:即使雙方自願,只要涉及未成年,就是嚴重刑事責任。
  3. 遇到問題立即求助:可找律師、警察或113保護專線等,抑或是通知家長、學校等有關單位。

案例分析

現在,就由律師分解,前面小故事中小宏與學姊的互動,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實務上仍須以雙方實際年齡、行為內容、意願、證據等綜合判斷):

  1. 阿宏與學姊相約「視訊裸聊」
    1. 若高三的學姊尚未滿18歲:
    2. 若學姊已滿18歲:
      • 若學姊已滿18歲,且係學姊要求阿宏裸聊之情形,依情形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實務上更有認為,若裸聊時,趁未成年不知情下截圖拍攝,恐當作是「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而論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8號參照)
  2. 阿宏與學姊相約於中秋連假至墾丁大戰300回合:
    1. 高三學姊未滿18歲,阿宏未滿15歲:
      • 學姊恐刑法第227條第3項,惟學姊因未滿18歲,因此可適用刑法第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
    2. 高三學姊未滿18歲,阿宏滿16歲:
      • 雙方皆已有完整之性自主權,並未涉犯刑罰。
    3. 高三學姊滿18歲,阿宏未滿16歲:
      • 學姊恐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另外民事上,恐遭阿宏家長以侵害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民法第1084條第2項)為由,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4. 高三學姊滿18歲,阿宏滿16歲:
      • 雙方皆已有完整之性自主權,並未涉犯刑罰。

結語

若要為網路交友,且有為更親密互動之打算,謹記確認對方年齡、意願,並尊重他方身體自主權,若是不幸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後果非同小可,刑度非常之重,若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隨時聯絡我們,讓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爭取法律上的最佳利益!

  1. 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2.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25號判決意旨參照。 ↩︎
  3. 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 ↩︎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