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的聲請狀怎麼寫?流程怎麼跑?看這篇一次就上手

本票是什麼?

  1. 本票裁定聲請狀怎麼寫?
    1. 作成本票裁定的目的
      1.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2. 依上開條文可知,執有本票的債權人在本票到期後,原則上發票人就要依照票上所示金額支付,而發票人未屢行其付款義務時,法律即賦予執票人透過法院審查本票是否為合格的本票符合法律上的要件,這可以說是作成本票裁定的目的。
      3. 而有了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後續執票人即可在最短的時間向國稅局查詢發票人名下是否有財產,進而查封、拍賣並取償。
    2. 強制執行怎麼做?
      • 上述聲請本票裁定的狀紙遞交法院後,若遞交的本票經審查為合格的本票,法院即會核發「本票裁定」,到這一步,就可以接續為強制執行的環節了,簡介如下:
        1. 持本票裁定至各地國稅局調閱發票人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2. 若查有財產,就陳報財產給法院,告知法院欲執行之標的,例如查調後發現發票人名下有一部汽車等,就將汽車所在位置、車牌號碼等寫清楚讓法院日後能夠查封、拍賣;若查無財產,則可以聲請債權憑證,若日後查到發票人有財產,即可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