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爆炸火舌傷OL,好危險!求償眉角律師來揭密!

現代人使用3C頻率極高,幾乎人人都有購買行動電源的經驗,行動電源爆炸?能夠跟廠商求償嗎?求償細項包含什麼?

購買行動電源注意事項

  1. 購買行動電源時,最好購買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的商品
行動電源 爆炸 求償

廠商會不會拒絕賠償?

新聞上OL買的知名品牌行動電源,也經過BSMI檢驗,還是爆炸了,廠商會不會到時以商品經演驗合格,係消費者使用不當為由,拒絕賠償?

  1. 有讀者可能疑惑,既然購買的行動電源都經過國家檢驗了,廠商會不會即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1. 司法實務上,確實有部分廠商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因此,就可能需要調查證據,常見的即是委請消防局、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證物鑑定實驗室作成「火災證物鑑定報告」,甚至傳喚消防局釐清火災之發生原因。若釐清火災發生原因,並確認火災肇因確係因行動電源品質不良所致,法院仍然會令企業經營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可參以下判決節錄:

被告固辯稱系爭行動電源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云云,並提出標檢局商品驗證登錄電子證書(證書號碼:CI3Z0000000000號01)、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之產品安全型式試驗報告(報告編號:BS170906C09-1)…惟上開檢驗之標的僅為與系爭行動電源同型之行動電源,而非針對系爭行動電源所為,且工業大量製造之商品本有不良率存在,尚難僅憑被告送請檢驗之行動電源無瑕疵,即推認系爭行動電源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304號判決參照)

消費者如何向企業經營者請求賠償?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1第1項: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1. 求償步驟:
    1. 第一步:蒐集證據
      1. 若真的不幸如新聞中的OL遇到行動電源爆炸而受損害,第一步即是蒐集證據,包含監視器錄影畫面照片等。
      2. 如消費者因此有體傷或財損,則應立即前往醫院救治,並請醫院載明該傷害之種類(如燙傷、燒傷等)、發生原因,以利後續舉證因果關係。另外,若家具、房屋毀損,也應拍照存證,如已維修,亦應取得相關報價單據,以利後續求償。
    2. 第二步:告知廠商,請求賠償
      1. 發生事故後,先查明行動電源的廠商,再以書面(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律師函)、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廠商,要求廠商負對產品負責任,將上開蒐集的單據一併報給廠商,請求因行動電源爆炸所受的損失賠償。
      2. 附帶言之,諸如新聞OL的情況,有可能不是個案,因此,也可以尋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協助,若自己不是個案,除了能夠大大增加廠商願意賠償的機會,日後訴訟亦能為消費者團體訴訟更能保護其他消費者,讓廠商盡速召回有問題的商品。
    3. 第三步:提起消費者訴訟
      • 若不幸的,廠商堅持其立場,認為其產品沒有疑慮而拒絕賠償,那就只能進法院尋求法律的協助,個案上,可能得請求的項目包括:
        1. 醫療費用
        2. 受有身體傷害、因此增加生活上費用
        3.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4. 房屋修繕費用
        5. 房屋家具家電損失
        6. 工資損失
        7. 租屋租金
        8. 其他損害等等

結語

最後,若您不幸遇到行動電源爆炸的事件發生,除了向前述的消費者保護會尋求幫助外,亦可向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更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釐清問題,我們的律師團隊對此相當有經驗,將依您實際遇到的狀況給予最實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