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般生活當中常聽到「個資」,甚至有人會被告「違反個資法」還收到地檢署傳票。究竟甚麼是「個資」?法律上怎麼定義?下面就來告訴你!
一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常見法律責任
個資法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簡稱,對於「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均課以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律責任,而「非公務機關」就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也就是說,無論是本人或您設立登記的公司,甚至是非法人團體等,均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違反個資法可能會有以下法律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刑事責任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有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時,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責任
- 依個資法第29條,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財產上損害:因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後,致遭他人違法使用而造成之財產上損失(例如:盜刷信用卡等直接損害)
- 非財產上損害:因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後,而產生隱私、名譽等人格法益損害時,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依個資法第29條,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責任
- 對於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規定,或有不法蒐集、處理、利用他人之個人資料行為,將遭主管機關作成罰鍰以及相關處分(個資法第25條、第47條)。
個人資料之定義
- 依個資法第2條第1款,個人資料包含: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資料。
- 其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屬於「特種個人資料」。「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有個資保第6條但書規定所列之例外事由。
- 個人資料並不是只有上面幾種,只要是「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即為個資法所規定的個人資料(個資法第2條第1款)。
實際案例: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除了「直接識別」,所謂「間接方式識別」,指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個資法施行細則第3條)。然而,上面的定義仍然十分模糊,我們不如直接來看法院、主管機關怎麼說:
- 洩漏他人「行動電話號碼」
- 法院認為:「陌生人取得行動電話號碼當下,該號碼乍看之下僅為一連串之數字,惟該號碼之持有人於當時僅有1人,以其為憑據直接即可與該人連結而識別出特定個人,該特定人自得藉由行動電話號碼由群體中予以區別,是該資料在群體中顯然對於某特定人具有專屬性、獨特性,換言之,於取得號碼之人撥打該號碼之時,即得直接與行動電話號碼之持有人相聯繫……」因此,行動電話號碼具有「特定」個人之識別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
- 偷拍他人「面容」上傳網路
- 法院認為:「自然人面容為得以直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當屬個資法所指之「個人資料」,從而被告將攝得A女面容及就讀學校資訊之內容上傳「85Tube」網站之舉,核屬個資法所定義之利用個人資料行為,至為明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028號刑事判決)透過他人面容得直接識別特定人應屬個人資料。
- 蒐集他人「錄音聲音資料」作為證據
- 法院認為:「被上訴人以手機存錄者,係兩造間關於被上訴人應否依文書處理手冊詳予調查下載之學習時數之正確性,以及上訴人年度考績評核是否公允等談話,乃有關兩造各自對於執掌業務之處理及考績評核之意見表述,其中既包括足資辨識上訴人個人之聲音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C○一一特徵類:個人描述),被上訴人持手機裝置予以錄音,固為對於上訴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95號民事判決)用手機錄下聲音對話內容,倘可以透過該聲音資料特定當事人,仍為個人資料(雖然是個人資料,但是否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則是下一個問題)。
- 徵信社在車子安裝「GPS追蹤器」蒐集GPS定位
- 法院認為:「某甲在告訴人所有上開車輛右後輪拱內側裝設GPS追蹤器,而於上開期間,當告訴人使用乙車,GPS追蹤器均會持續、定時發射訊號傳送乙車所在位置之經緯度數據,透過衛星傳送至追蹤器之平台,…,逕自藉由安裝GPS追蹤器並使用該追蹤器提供之位置資訊之行為,核屬蒐集、處理、利用屬告訴人個人資料之社會活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7號刑事判決)。找徵信社在汽車上安裝GPS,就是蒐集特定人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
結語
雖著資訊越來越流通,個人資料之認定也日趨複雜,當工作或其他關係而取得相關資料時,應注意該資料是否為受個資法規範之「個資」,避免日後使用該資料而誤觸個資法之規定。不過,只要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於個資法合理必要範圍內,就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第一時間如果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規定,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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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