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書11歲時,適逢金融風暴,阿書的父親大壯公司因而出現資金缺口,大壯在向高利貸周轉數次後,終究沒能救回公司,大壯就此人間蒸發,此舉造成阿書與母親阿莉終日遭討債集團催討債務,阿書因此與母親過上水深火熱的生活。
直到今年,阿書接獲警方通報,大壯因中風癱瘓於路邊,經熱心民眾送往醫院。大壯返家後,要求阿書扶養,阿書則怪罪要不是父親生意失敗,其與母親阿莉即無須過上這種悲慘生活,大壯則表示沒有人願意生意失敗,做生意還不是為了給家人過上好的生活⋯⋯
阿書不扶養父親大壯,會構成遺棄罪嗎?
- 什麼是遺棄罪?
- 兒女不給予父母扶養費,父母可以告兒女遺棄罪嗎?
- 如前所述,遺棄罪的要件必須是基於契約、法律等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有扶助之義務而不為扶助,始會構成遺棄罪,因此,若父母名下有不動產,且有豐厚之退休金,或是父母仍有工作能力等,即父母並非無自救能力之人之情形,兒女不扶養父母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至多是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 本案中的大壯,可以請求阿書給付扶養費嗎?阿書如有遺棄行為會構成遺棄罪嗎?
- 《民法》第1114條至第1121條,對於家庭成員間之扶養義務有詳細之規定,因此,依《民法》第1114、第1115條3規定,阿舒依法對於大壯確實有扶養之義務。
- 此外,大壯因中風而癱瘓,且年事已高,顯無工作能力,口袋也空空如也,大壯確實屬於需受扶養照顧之人。阿書如放任大壯不管,而使大壯有生命危險,阿書亦恐有機會成立遺棄罪。
- 惟,法律亦非如此不通情達理,於本案事例中,因大壯於阿書尚需他人扶養照顧時,為了躲債而人間蒸發,未盡其作為父親之扶養義務,因此,阿書若沒有意願扶養大壯,應得依《民法》第1118條之14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以此減輕或免除其對大壯的扶養義務。
- 刑事方面,若阿書確實有遺棄大壯之行為,遭大壯告上法院,阿書亦能以大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以上為答辯,因此,於本案中,並非阿書不為扶養大壯、遺棄大壯,即會被抓去坐牢、要求高額扶養費用。
- 綜前,筆者遇到民眾諮詢最多的即是「缺席的父母」,在與子女分離數年後,轉頭對子女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其次則是父母認為子女離家後,不給予「孝親費」大逆不道,而對子女提出遺棄罪、給付扶養費的民、刑事訴訟。
而由本案可知,法律上對於扶養義務、遺棄都有明確的定義,也都有給予完整的配套,只是家人的糾葛時常是更為複雜難解,如果您也不幸遇到相似的情況,歡迎隨時諮詢律師,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提出完整的訴訟策略,守護您的最佳利益!
-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參照。 ↩︎
-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延伸閱讀:父母親從小都沒有養過我,我可以免除對他們的扶養義務嗎?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