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甲吸毒持有大量大麻被抓,被起訴持有第二級毒品20公克以上。
🔍面臨幾乎被關的法定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該罪的法定刑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刑超過6個月(大於6個月)時,就無法易科罰金要坐牢。等於說,某甲想免去牢獄之災,只能被判最低刑度6個月。
司法判決系統裡與甲相同處境的被告,幾乎找不到不用關的案例。更不巧的是,某甲不是初犯,先前有多次吸毒、持有毒品觀以及察勒戒的紀錄,某甲想免關,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一般來說,這種案件被告只能苦苦哀求法官,並稱不會再犯。但是,法官們早就聽膩被告千篇一律的「下次不會再犯」。要打動法官,就要靠律師的功力了。
🔍判決幾乎從未發生的最低刑度
本案某甲收到起訴書後,幸好馬上找律師協助。律師馬上爭取時間,協助某甲擬定戒毒計畫,並收集某甲已經開始戒毒的證據,告訴法官把正在努力戒毒的某甲關進監獄不但沒有意義,還無法達成矯正的目的。
某甲在案件的開庭陳述、戒毒計畫、提出資料等每個動作,都是經過律師沙盤推演的嚴密設計,最終,某甲取得最低刑度,免關確定。
法院判決的理由乍看都寫得一樣,能不能輕判,就是文字上看不到的律師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