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遭以殺人偵辦,逆轉普通傷害罪輕辦!

🔍某甲於激怒下持鋁棒朝乙頭部攻擊,經乙委任律師向警方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而甲苦於無相當之證據得證明其無殺人之故意,歷經數月之偵查仍未動靜…倘甲於本案遭起訴,恐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審判。

🔍經過漫長偵查程序,某甲終於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向律師諮詢,律師分析案情後,發現某甲根本無殺人之故意。

🔍原來,某甲與某乙為表兄弟關係,而某甲於住處種植數種不同水果,過往即曾遭乙偷採,而乙再次偕女友至甲住處偷採,致使甲十分氣憤,然乙人高馬大,甲遂隨手帶了一鋁棒下樓理論。

🔍乙多次向甲挑釁,某甲憤怒之下即持鋁棒朝乙之肩膀攻擊而打到其手肘,見乙仍嘴硬不認錯,某甲即再次持鋁棒攻擊乙。

🔍偏偏在這一瞬間,人高馬大的某乙蹲下身躲避,致鋁棒重重落在某乙頭部,後,於某乙女友的鼓吹下,至警局報案。

🔍法律上,倘某甲係基於殺人故意攻擊某乙,即應論以殺人,惟若甲係基於傷害故意攻擊某乙,則應論以傷害。

🔍本件中,某乙確有左側手肘挫傷,而肩膀之傷害並不嚴重,某乙亦確實比某甲高12公分,經某乙休養後,某乙頭部並無出現腦震盪等後遺症症狀。

🔍顯見,依某甲之主觀上欲教訓乙之念頭及其下手角度、力道,其不論自主觀、客觀上皆無致人於死之故意,某甲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要攻擊其表弟之頭部,自無殺人之故意。 然某甲於地檢署偵訊時,沒有委任辯護人,致檢察官遲遲無法釐清案情,拖了快要一年,幸好即時找到專業律師,透過律師依資料還原事實,使某甲免受殺人未遂起訴,某甲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