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代收客戶款項侵占款項,涉及業務侵占罪
當事人公司發現某員工藉職務之便,利用代收客戶款項的機會,將應繳回公司之款項據為己有,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之業務侵占罪。當事人公司初期選擇私下處理,未料對方不僅未還款,甚至變本加厲。
🔍蒐集證據,確保訴訟萬無一失
當事人公司於是委任律師介入處理,律師立即著手調閱帳務資料、調查收款憑證、整理對話記錄,完成具體明確的侵占證據。律師依法提出告訴後,經檢察官偵查,最終認定該員工確有侵占行為,依法提起公訴,順利讓侵占者面臨刑事追訴責任。
此案件成功讓當事人維護公司權益,也有效避免日後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若您也懷疑有員工或夥伴侵占公司資金,請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保留證據、依法提告,才是保障自身與企業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