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割、遺產分割談不攏,完整解析共有物分割流程與方式

故事一(分割遺產):
小黃的父親大白離婚後,獨力扶養三個兒子,並努力賺了兩棟房子。好景不長,大白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砂石車撞擊而不幸過世,小黃因而與弟弟小藍、小綠繼承大白留下的兩棟房子

故事二(分割共有物):
小萱的朋友小華為了拯救公司,向小萱周轉 1000 萬元,後周轉不靈,沒錢還予小萱,而將名下坐落台北市大安區的土地過給小萱抵債,小萱因而成為該土地的共有人,小萱查了一下,共有人居然有30多人

不論是故事一或故事二,都是常見成為共有人的情形。而多數人都有機會碰到故事一的情況。兄弟姐妹一同繼承不動產,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或聯繫不上,就可能導致無法順利處理遺產,形成每位繼承人都有持分,卻誰也無法處分的情形。

本篇將由律師角度,帶您了解共有物分割的法定方式,以及談不攏時如何藉由訴訟來解決,保障自己的權益。

共有物分割的目的-消滅共有關係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民法第817條定有明文。

白話來說,「共有物」即是指某一財產由數人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情況,共有物在共有狀態下,各共有人雖有其應有部分,卻不能單獨處分整體財產。因此,進行分割共有物的目的即在「消滅共有狀態」,使每位共有人都成為單獨所有權人,有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不再因為共有關係需以分管契約等使用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的方式

  1. 故事一的狀況:協議分割、遺囑分割、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在故事一的情形,通常稱為「遺產分割」,即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而實務上常見的遺產分割方式有:
    1. 協議分割
      •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定有明文。
      • 協議分割即是由全體共有人協議分割方法,比如有些人比較喜歡不動產,有些人想要現金,有些人比較念舊,要父母遺留的起家厝等,由共有人自行協議,可以平均分割,也可以由某部分人取得共有物,再以金錢找補予其他共有人。
      • ⚠️小提示: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若已有協議出理想的分割方案,可以委由律師撰擬遺產分割協議書,再由全體繼承人蓋印鑑章,解決日後上法院為分割遺產訴訟的困擾。
    2. 遺囑分割
    3. 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 部分實務見解認為,「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涉及於繼承開始前,預先為拋棄法定繼承權之意思表示,然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拋棄繼承僅能於繼承人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方屬適法,故不承認預立遺產分割書之效力。
      • ⚠️須注意:雖晚近部分實務承認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效力,惟其仍具有一定爭議性,惟若兄弟姊妹皆已於長輩在世時即有共識,長輩亦知情或不反對,亦不妨預立遺產分割協議,降低日後訴訟之可能性。

※遺產分割方式比較表

項目預立遺產分割協議書遺囑分割協議分割
訂立時點被繼承人生前被繼承人生前被繼承人死亡後
效力發生時點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協議成立時
是否需全體繼承人同意?
可否單方變更?否,須全體重新協議      可由被繼承人修改遺囑否,須全體重新協議
是否須書面原則上應書面,方便證明。須符民法形式要件原則上應書面
  1. 裁判分割
    1. 故事二的情況,原則上就只能透過「協議分割」處理,然如故事二有30多個共有人情形,通常難達成協議,因此,最後多需要向法院請求為「裁判分割」,即「分割共有物訴訟」。
    2. 另外,於遺產分割的情況,繼承人眾多或無法與部分繼承人聯繫時,亦能以被繼承人遺產為標的,請求裁判分割,即「遺產分割訴訟」。
    3. ⚠️須注意:實務認為訴訟前應先辦妥繼承登記同時請求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不能請求分割共有物。(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參照)

法院分割共有物的方式

  1. 原物分割
    • 將共有物依共有人持分比例,直接劃分給各共有人。
      例:一塊地100坪,四人均分,各取得25坪土地。
  2. 原物+金錢補償
    • 若共有物已有分管協議或過往之使用狀態,法院會參考兩造之分割意見,將共有物分配給部分共有人,並由其補償其他共有人現金
  3. 變價分割
    • 若遇到難以分割的情形,法院可決定以變賣共有物之方式,再依比例分配變賣所得予各共有人。
    • ⚠️小提示:法院拍賣時,其他繼承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第7項參照)。

如何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

  1. 任一共有人皆得以自己為原告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 實務上,若多數共有人皆有意願處理共有財產,多會以持分最小的原告,可以在訴訟一開始繳最少的裁判費。
  2. 訴訟會產生的費用
    • 包括地政測量費(土地複丈)、不動產估價費(常見於變價分割)等其他相關費用,另外,分割共有物訴訟如較為複雜,時間即會拉得非常久,三、五年都有可能,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避免因為要一直出庭而影響到工作。

結語:分割共有物不是災難,律師助您順利分割

共有人在分割共有物時,往往因意見分歧或法律知識不足,導致資產閒置、兄弟失和。若您正在面臨分割困難,不妨先嘗試協議調解,若仍無共識,尋求律師協助提起訴訟,才是保障自身權益、有效處理遺產的關鍵。

若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隨時聯絡我們,讓經驗豐富的不動產律師團隊,協助您妥善處理分割共有物的每個環節。

  1. 參民法第1186條以下規定。 ↩︎
  2. 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家上字第79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46號判決。 ↩︎
  3.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參照。 ↩︎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