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領亡父帳戶存款遭法辦 律師援引最新實務偽造文書無罪

🔍案件背景

本件當事人父親過世後,因害怕其他兄弟姊妹不願意共同分擔父親之喪葬費,遂委請其子以父親遺留之帳戶提款80萬元辦理父親之後事。當事人之手足於喪禮結束後討論遺產分配事宜,胞妹發現當事人之喪喪費用竟係提領自亡父之帳戶,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憤而報警,當事人及其子二人遂遭地檢署以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送辦。

🔍律師協助取得無罪判決

律師受任本案後發現,當事人自其父親過世前3年起,其父親即授權其使用該帳戶支付其生活起居費用。且當事人亦僅提領亡父存款80萬元,並確實用在喪禮、喪葬上,顯然,當事人父子檔並無侵占亡父存款的意思。

律師詳細了解案情後,即認真查閱晚近學說、實務見解,發現實務上不乏有「生前概括授權」之案例,而其中一篇最高法院實務吸住了律師眼球,該判決指出「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委任關係並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消滅,而人死後事務之處理,除遺產外,尚涉及遺體處理、喪葬儀式、祭祀方法等對死者有重大意義的「身後事」,而此等「死者為大」的「交代後事」,性質上即屬於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委任關係。

律師隨即將該判決陳報法院,並陳報相關證物,最終取得法院的採信,當事人懸著的一顆心終於塵埃落定。